海外代理在巴厘岛合作的合规模式:有 PMA 与无 PMA
AB
Andrei Balinsky
Balinsky 创始人
如果你在海外销售巴厘岛房产,迟早都会遇到一个问题:怎样以合规、稳妥的方式开展业务?下面梳理三种可行模式。
模式 1:不在印尼落地(海外个人)
你以所在国家的中介或渠道身份开展业务。所有交易通过本地印尼合作方完成。合作方从开发商获得佣金,再依据推荐协议向你支付分成。
优点:
— 手续最少。
— 不需要长期居住在巴厘岛,也不必频繁到岛上。
— 无需承担印尼税务。
缺点:
— 对合作方依赖很强。如果对方“忘记”支付佣金,维权会比较困难。
— 税务在你所在国家申报。如果个人所得税为 13–20%,通常还能接受;如果达到 35–45%,压力会很明显。
— 较难向客户提供稳定保障,你的个人品牌也不容易在岛上建立。
适合情况:单笔交易、测试阶段、小额成交。
模式 2:在巴厘岛设立 PT PMA(外资公司)
你在印尼设立自己的法人主体——PT PMA。可申请投资者 KITAS。以公司名义与开发商签署合作协议,佣金进入公司账户。
优点:
— 在岛上具备独立的法律主体。
— 可以在印尼招聘员工。
— 如果未来升级为开发商,可由公司持有 HGB(建设使用权)。
— 纳税主体在印尼,企业所得税为 22%(很多情况下低于发达国家的个人税负)。
— 可为全家申请 KITAS。
缺点:
— 设立费用一次性 16 млн рупий ($1000),另有年度运营成本(法务报表、会计、BPJS)每月 3–5 млн рупий。
— 最低申报资本为 10 млрд рупий,实际需注入 2,5 млрд рупий ($150 000)。
— 需要履行季度 LKPM 申报义务。
— 必须真实在印尼开展业务,空壳 PMA 存在被撤销风险。
适合情况:计划长期在巴厘岛开展业务,每年 2–5+ 笔成交,并愿意每年至少在岛上停留 2–3 个月。
模式 3:混合模式——海外为主 + 本地 JV
你继续保持本国税务居民身份,同时与本地印尼中介注册 Joint Venture。JV 是你与印尼合作方共同持股的法人主体。交易通过 JV 完成,税务按印尼规则处理(类似 PMA),但管理职责可以分配。
优点:
— 不需要 KITAS,也不必长期住在巴厘岛。
— 通过 JV 持股,在岛上拥有法律基础。
— 由印尼合作方负责日常运营。
— 利润分配更灵活。
缺点:
— 仍然依赖合作方的诚信与执行力。
— 法律架构和税务处理更复杂。
— 相比自有 PMA,控制力更弱。
适合情况:业务进入中期阶段,已有可靠的本地合作方,同时不想亲自处理岛上的日常运营。
如果是我在起步阶段的选择:
第 1 年:采用模式 1(个人 + 与本地合作方签推荐协议)。先验证市场是否适合你,是否有稳定客户来源。
第 2–3 年:如果业务量增长,可转向模式 3(JV 混合模式),或直接升级到模式 2(自有 PMA),具体取决于你对运营复杂度的接受度,以及所在国家的税务情况。
第 3 年以后:如果业务稳定,PMA 往往会成为更优结构。你将有机会打造自己的品牌、组建团队,并以联合投资人的身份进入项目。
重要的是:模式应根据业务实际来选,而不是“跟风”。没有真实成交的 PMA 只是无效成本;没有本地结构的推荐模式,通常很难突破每年 1–2 笔交易。应根据真实业务增长节奏来决定。